3月1日起,药店全面执行新规,涉及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抗生素管控、保健品销售、药品溯源、药品召回和质量管理......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从3月1日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实施。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892种,涉及抗肿瘤、新冠治疗药、罕见病治疗等领域的药品,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领域也有药品被纳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需要一提的是,随着全国医保药品目录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统一,“门诊统筹药店”落地进程将大大加快。
抗生素被重点管控
自3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开始施行。
该文件提到,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包含药店常售品种“抗生素”。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

以下是文件涉及的14类新污染物管控清单:
1.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
2.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 关化合物 1 (PFOA 类)
3.十溴二苯醚
4.短链氯化石蜡
5.六氯丁二烯
6.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7.三氯杀螨醇
8.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 和其相关化合物 3 (PFHxS 类)
9.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 和反式异构体
10.二氯甲烷
11.三氯甲烷
12.壬基酚
13.抗生素
14.已淘汰类(六溴环十二烷 、氯丹、灭蚁灵 、六氯苯、滴滴涕 、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丹硫**原药及其相关异构体、多氯联苯 )
药店严禁销售6类食品相关产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强调,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禁止生产、销售下列食品相关产品:

另外,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供货者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可以看到,药店常售的保健品属于食品范畴,药店销售保健品及其他食品相关产品时,应遵守《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药品溯源、召回、质量管理
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涉及药店药品溯源、召回、质量管理等多个工作。
根据该文件要求,持有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另外,持有人应当依法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要求自建或者委托第三方建设信息化追溯系统,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予药品追溯标示,向下游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提供追溯信息,及时、准确记录并保存药品全过程信息,实现药品可追溯,并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追溯数据。
广州“双通道”药品扩容
广州市医保局发布消息称,自3月1日起,执行新的“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药品数量共399个,包括国家医保谈判药品346个、国家医保竞价药品17个及其他药品36个。
相较目前正在执行的“双通道”管理药品,新的“双通道”管理药品数量增加了108个,药品种类包括了多种常用慢性病用药、肿瘤、罕见病药品等。
申请定点药店,应有24小时视频监控
2月27日,辽宁鞍山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鞍山市2023上半年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8日(工作日上午),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新增业务申请。
辽宁鞍山市医保局表示,定点药店应具备完善的医保结算系统和进销存系统,能够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要求接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实现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医保结算费用和进销存数据(在医保局下发上传进销存数据接口和标准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改造,并上传进销存数据)。
不仅如此,定点药店还应有24小时视频监控,可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实现购药刷卡全过程视频监控,具备实时上传能力,相关视频资料至少保存2年。
浙江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3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谈到,在“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和金融支持纾解融资困难”方面(包含大量药店企业),提出以下5条主要措施:

(图源:浙江发布)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表示,据统计,在浙江的企业中,微型企业占比接近85%。基于这样的企业占比情况,也考虑到微型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这次立法的浙江特点之一,就是将“微”字写进条例名称中,以更好地体现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条例针对小微企业的特殊性,还规定了很多专门扶持措施。
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条例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制度,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逐步扩大信用*款贷**、中长期*款贷**、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并将普惠金融创新及实施成效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