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依据:《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主要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适用对象: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2、举例
某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可以享用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除政策。
再比如,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该公司在2022年10月1 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了人工智能设备,因该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以享用此项优惠政策。
3、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要求
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四个方面把握:
是购置时点上,需要满足是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根据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二是从购置资产类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是从用途上看,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
四是从金额上看,未对适用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
4、如何享用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用。留存备查资料:
1. 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除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具体操作上,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用优惠,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