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浙江、陕西等地部分学校出现的不规范地开展平板教学事件被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后,受到媒体广泛关注,这对促进双减工作,净化教育环境,促进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部分群众,自媒体人,甚至个别工作人员对国家政策学习不深透,理解有偏差,在分析报道平板事件时不能结合国家政策,全面客观地分析,往往断章取义,顾此失彼,客观上产生一些认知误区,让推行信息化教学的学校变成了被人指指点点的对象,打击了学校订常开展信息化教学的积极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误区一:认为学校采用平板教学是不符合政策的。这是对政策理解片面导致的。平板作为教学使用的移动终端,是信息化教学的有效载体。国家从2002到2022年十年间下发了46项文件,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这些文件在教育部网站上均可学习。2021年7月1日,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开发教育创新应用,支撑教育流程再造、模式重构”“打造生动直观形象的新课堂。有条件的地方普及符合技术标准和学习需要的个人学习终端”。由此看来,利用平板电脑等个人学习终端重构学习模式不仅是允许,而且要普及的。
误区二:认为学生自带平板电脑进校学习是不允许的。这是对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来源和要求理解片面导致的。六部委文件中也明确要求:“在中小学个人学习终端增加青少年保护功能,保护视力,(过滤不良网页)预防青少年沉迷。”符合政策要求的平板电脑都要经过严格检测,在管理部门备案才可以用于进校学习。有些地方电教部门还会专门审核,发布符合要求的产品目录,供学校和家长选购时参考。有些群众习惯于简单的把学习平板和市面上的各种通用平板从价格上做比较,忽略了国家要求的护眼和有效管控这些重要因素,这也是不科学的。
2021年7月14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江苏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在总体目标中要求:“各地各校应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基于移动学习终端的新型教育方式,持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在工作要求部分:学校选用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公益性原则,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或者诱导学生和家长购买。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从学校公用经费、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解决,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鼓励推广使用能够普遍兼容学生自备移动学习终端的教育APP、教学资源等。” 由此看来,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作为有效补充,只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学校提供具备兼容学生自备学习终端学习的APP和资源,学生自备平板进校学习是完全可以的。
误区三:认为被通报批评的部分学校都是因为用平板教学引起的。这是没看清平板事件主要原因分析导致的。近两年被通报批评的浙江嘉兴,陕西等地的平板教学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一是价格虚高。有的地方平板电脑卖到8800元,远远超出电教部门审核的指导价格。
二是三无产品,无品牌和产品参数信息,无法体现其是否符合护眼、可管控等进校园产品的标准。
三是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分班。尤其是分好差班。学校参与收费,学生无选择权,违背教育公平和自愿选择。
四是不能有效使用,平板电脑成了摆设,导致浪费。
由此看来,这些学校被批评,是他们没有规范实施。只要学校出于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公心,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开展信息化教学是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