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22年6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022年5月16日起,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青白江区除外)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即,居民拟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员位于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纳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
二、从2022年6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四、居民自愿将自有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五、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支持其优先选房
①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②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六、优先选房的无房家庭:支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无房家庭优先选房范围:①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②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
③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离异(丧偶)单身居民等。
④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七、购房申请人购买10+2区域商品住房项目,需取得预审资格号后再到购房登记平台进行报名登记,不能直接报名;预审平台申报完成24小时后,可陆续查询预审结果。
八、对于提供虚假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婚姻情况等,瞒报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信息以及自有产权住房数量等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资格预审平台及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对象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已享用住房保障的,严格按照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十、中心城区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